【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日前,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沙海关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南沙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南沙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旨在实现“白名单”物品进口无需办理(或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提升研发用物品进口便利化。
具体怎么实施,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州市南沙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
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动落实《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打造广州市南沙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有序推进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协同创新机制、守牢风险底线、高效便利服务”原则,探索建立广州市南沙区生物医药研发单位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实现‘白名单’物品进口不需办理(或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提升进口便利化,鼓励、促进和支持生物医药研发单位开展创新研发,助推南沙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
1.“白名单”的认定由研发单位和进口物品两部分组成,申请进口时需一一对应。
2.研发单位系指依法注册登记,在南沙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活动的生物医药企业、研究机构。
申请研发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与试点研发工作相匹配的业务规模和研发能力,建立全流程追溯的质量管理体系,可确保进口物品使用科学、合规、安全;
(2)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失信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列入海关失信企业名单;
(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研发用物品进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并承诺所进口物品只限于研发用途,不得用于临床、上市销售及其他用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管理和销毁。
3.进口物品系指研发单位开展生物医药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进口的作为临床前研究、过程物料、辅料的物品,仅限于研发用途,不得用于临床、上市销售及其他用途。
申请研发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研发单位在生物医药产品研发中,需进口的物品因商品编号列入《进口药品目录》范围,导致海关因监管条件为“Q证”而无法通关放行的,可申请进口物品认定;
(2)不包含适用于办理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的物品及医疗器械;
(3)列入国家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中的物品不可纳入“白名单”;“白名单”以外的生物医药产品进口按药品进口流程和要求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工作组
建立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和南沙海关共同参与的南沙区生物医药研发进口用物品试点联合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区联合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联合推进组日常工作。
(二)认定“白名单”
1.符合试点范围的研发单位,按“白名单”申请资料要求和办理程序向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提出纳入“白名单”的申请。
2.区科技局牵头组织对研发单位研发条件的审核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参与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南沙海关牵头组织对研发单位提交的进口物品名称、属性及数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参与审核。
4.区联合推进工作组成员单位对经审核的研发单位与对应进口物品组成的“白名单”目录进行会签认定,并公布最终认定结果。
(三)便利化通关
对于纳入“白名单”的研发单位和进口物品,在南沙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时,无需办理或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即可办理通关手续。“白名单”以外的物品进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四)“白名单”动态调整
“白名单”根据试点进程和研发单位需求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每6个月调整一次。不断完善“白名单”目录,密切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进口药品目录》和海关税则分类、编制方式的调整,“白名单”目录应根据上述变化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五)事中事后监管
经认定的研发单位购进相关进口物品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联合推进工作组报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白名单”物品使用情况联合检查,形成闭环管理。重点检查“白名单”物品购进、使用、库存是否物账一致,是否仅用于已申报的研发用途,使用量是否科学合理,确保“白名单”物品全流程可追溯,形成闭环管理,严防流弊风险。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经认定的研发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取消企业试点资格,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白名单”申请,同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将遴选出的“白名单”(含修订调整结果)以及联合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市级相关部门,以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白名单”制度实施具体情况和适时开展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联动
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统筹、推进“白名单”评价工作,注重加强横向沟通,密切协作配合,科学研判协调,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进展。
(二)强化主体责任
试点研发单位应切实履职尽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进口物品的使用管理,严格限制“白名单”物品的用途,确保物品可溯、可查、可控,及时报告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和配合监管工作。
(三)强化服务意识
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应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做好政策咨询和指导工作,听取试点企业诉求,积极扩大政策知晓面。根据区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工作基本原则,针对试点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及时分析研判,不断完善和优化“白名单”制度。
本试点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时间为2年。有效期届满或试点期间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来源:南沙投资股票配资合同